因家中暖气跑水,家具地板被浸泡,陈先生状告开发商索赔1.2万元。3月30日,北京法院一审以陈先生装修时曾擅自拆改暖气设备,应承担全部责任为由驳回了其起诉请求。
2004年底,陈先生搬入新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,并于2005年9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。
2005年12月15日下午4点多钟,陈先生下班回家,发现家中暖气跑水,虽然陈先生赶快堵水,可家中的家具、木地板、书籍等物品还是被水泡了。此后物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,将暖气阀门关闭,止住了跑水。
陈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交涉,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,于是将房子的开发商――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。
陈先生认为暖气跑水发生在房子的保修期内,根据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,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应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,并承担相应费用。
开发商则称,2004年11月公司把住房交给陈先生,经过陈先生验收,暖气设备没有问题。陈先生违反装修管理规定,擅自拆改暖气设施设备,违章操作,造成暖气跑水,故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陈先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,就将厨房、卫生间等处的暖气设备及部分管道进行了改装。
所以,陈先生家中暖气跑水造成其财物受损,是其擅自拆改暖气设施设备所致,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。